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是经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始建于1999年2月,以启东校区为主体办学校园,校区坐落于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七)本次招聘面向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八)报考岗位编号为1和2的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3.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学工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以上任职时间要求基准日期均为2023年8月31日。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lrsc@ntu.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1.提交报名材料:6月7日9∶00-6月28日16∶00;2.资格初审:6月7日9∶00-6月29日16∶00;3.陈述申辩:6月28日-6月29日期间,9∶00-16∶00;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月28日9∶00-6月29日16∶00;所有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打包发送下述材料扫描件: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5.报考岗位编号为1和2的还须递交: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其中党员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院级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应聘人员请于6月28日-29日至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主页(http://xlxy.ntu.edu.cn)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如有疑议,请于6月29日16:00前通过电话或邮箱(见“招聘政策咨询”)陈述申辩。1.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未达到上述比例,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岗位调整情况在杏林学院网站主页公告。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6月27日16:00前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4.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③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